火燒車皮膚受損 勞保加車險領四十八萬多元

台北蕭小姐問:

我弟弟今(2015)年1月騎機車與貨車相撞,不但造成小腿骨折,還因為油箱起火,導致右大腿整片皮膚嚴重灼傷。由於弟弟違規左轉,過失責任較大,最後與對方以10萬元和解,但強制車險部分由我們自己申請。

弟弟在治療期間,已經陸續申請到幾萬元的醫療給付,對於大腿皮膚燒傷部分,保險公司說必須要等滿1年,才能依皮膚受損狀況判斷是否符合理賠標準。請問,皮膚燒燙傷的理賠標準是什麼?給付金額如何計算?弟弟在工廠上班有參加勞保,也能申請嗎?

皮膚是身體與外界接觸的第一線,是身體最大的器官,不但能擋住外來侵入,也能保住水份,有保暖、阻隔、感覺及分泌等功用。散發汗水也是皮膚重要的功能,當體溫上升時,為了保持穩定,汗腺會冒出汗水散出身體熱量,但若是皮膚大面積傷害,導致汗腺壞死,新生成疤痕便無法冒汗,調節體溫功能就會大幅降低;另外,若皮膚神經受到嚴重損傷死亡,也無法重新長出,所以疤痕大多沒有感覺,也無法調節體溫。

皮膚失能 是後來增列的項目

因此,皮膚受損對身體的傷害並不亞於身體的其他部位,但在早期勞保提供的殘廢給付(後來改稱失能給付)項目,並沒有包括「皮膚」這一項,後來經過相關團體的爭取,主管機關才在1999年10月將「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者」列入勞保殘廢給付障害項目。後來開辦的強制車險,由於是參考勞保的給付內容,因此也提供皮膚部位的殘廢給付。

喪失排汗功能 滿一年才能認定

由於頭、臉、頸部有另一項障害系列,稱為「頭、臉、頸部醜型」,因此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的殘廢項目,是指除了頭臉頸部以外的皮膚,因為外傷、燒燙傷或化學灼傷的影響引起功能失能,導致身體遺存肥厚性疤痕(含植皮的肥厚疤痕)或植皮後疤痕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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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的認定,必須經治療1年以上才能認定,如果有手術的話,就必須在最後1次手術後1年以上,才能認定。認定時是以皮膚外觀或疤痕高度、硬度為測量評估標準,必要時還會以非侵入性儀器測定排汗異常,或以皮膚病理切片輔助作評估。

皮膚失能共分十大等級

至於失能等級,則以疤痕占體表面積的百分比審定(通常失能面積的測量,是以一手掌面積約占人體表面積的1%為測量計算基準),面積愈大失能等級就愈高。

依勞保及強制車險的規定,目前皮膚失能共分為10個等級,從最高「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71%以上,終身不能從事工作,日常生活需人扶助者」的第2級失能,勞保可領到1,000日投保薪資,強制車險可領到167萬元;到最低「身體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程度2~5%」,勞保可領60日,強制車險可領10萬元。

可分別請領 勞保與車險給付

蕭小姐的弟弟今年1月發生車禍,大腿皮膚嚴重灼傷,如果沒有手術的話,那麼到今年年底滿1年時,就可依皮膚受損的狀況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分別向勞保局及車險公司申請失能或殘廢給付。

假設蕭先生皮膚喪失排汗功能的面積達11~15%,屬於第11級失能,在強制車險部分可領到27萬元殘廢給付;假設他的勞保平均月投保薪資是4萬元,勞保部分也可領到21萬3千多元的失能給付,合計為48萬3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