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產搬回台灣 正夯

工商時報【黃鳳丹╱台北報導】 全球洗錢防制查核升溫,國際金融業帳戶管理成本墊高,國內證券業者陸續聽聞有客戶被要求辦理關戶,尤其針對資產規模偏小或未經常動用帳戶,光怪離奇事件一堆,因此愈來愈多人詢問除變現之外,如何將境外資產搬回台灣。 富邦證券協理陳秋蘭指出,過去客戶將海外資產移回台灣,多數是先售出,等款項入帳後,再匯回台灣,但因為來回時間拉長,且在海外賣掉的錢,再回台灣投資,就會產生一賣一買的2次交易成本。 因此,建議客戶,其實透過證券商的複委託帳戶,可以直接辦理有價證券匯撥回台,也不用承擔換手時的價格波動風險。 由於國際間執行共同申報準則(CRS)與洗錢防制查核作業急遽升溫,許多金融業者帳戶管理成本提高,客戶在海外投資的境外帳戶被要求辦理關戶,或是因為繁複的審查,客戶開始感到不耐煩,主動想要關掉帳戶,乾脆回台灣。 陳秋蘭表示,遇到這種客戶,通常要看帳戶裡的產品內容是什麼,如果是賣掉比較簡單,那就建議直接賣掉再匯款回台,或是也可以「匯券」方式把資產搬回台灣,像是海外股票、債券、特別股或ETF等,只要是被核准的商品、同名帳戶、核對客戶身份後,就可匯回台灣,並記得出示原始取得成本相關證明文件,以利計算海外所得。 海外資產匯撥可留意四點,第一、必須是同名帳戶匯撥,客戶以自已名義開戶下的保管帳戶才能移轉,證券業的複委託帳戶可受理。二、商品類型以海外股票及債券為主,基金涉及代理區域、結構型商品涉及發行機構,往往無法辦理匯撥。三、匯入標的須符合被核准上架商品。四、匯入標的若限「專業投資人」才能投資,匯撥回台前,客戶應先申請並取得資格。 陳秋蘭表示,匯券回台放在證券商的複委託帳戶中,假設是債券,每年固定配息,或是之後處分、買回或到期,都算在海外所得,客戶要提供當初取得的成本,否則就要依「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及查核要點」第16點的認定原則,將以最後實際成交價格的20%去算「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