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公股銀信用卡聯盟 獲有條件展延

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公平會昨(25)日以附加「不得就信用卡之發卡條件、費用收取、持卡人權利義務以及不得拒絕任一結盟銀行退出」等條件,允許第一、合庫、兆豐、華南、彰化、土地、台灣企銀及台灣銀行等8家銀行申請延展「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至2020年3月1日止。 公平會指出,這是第一等8家銀行在2012年提出申請並獲許可,即將在今年3月1日到期前,因此再提出延展申請案。經過審理後,公平會認為,第一等8家銀行的聯合行為並不涉及共同決定價格、產出、市場或客戶等競爭核心變數。 更重要的是,公平會發現,信用卡市場並沒有因為8家銀行聯盟而出現更趨集中的情況,同時,8家銀行在信用卡相關市場的加總市場占有率也只有8.08%(以簽帳金額計算)或9.6%(以流通卡數計算),也就是說,市場上仍有其他經營規模更大、更具市場力的信用卡發卡機構,第一等8家銀行並沒有因為結盟而有排除競爭的能力。 但是,公平會指出,第一等8家銀行結盟可節省個別洽談優惠商店所衍生的費用及成本,並增加其信用卡持卡人可選擇的優惠商店範圍,優惠商店也可因此增加提供服務的對象數量及範圍等,消費者及優惠商店都可分享這項聯合行為所帶來的成果,對於整體經濟具有正面效益,因此准予延展聯合行為許可期限。 不過,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與公共利益,公平會因此附加以下條件:8家銀行等不得利用許可,就信用卡之發卡條件、費用收取、持卡人權利義務等為聯合行為;不得在依約定數量提供共同優惠商店之外,再限制其單獨提供優惠商店或更為優惠的條件予其持卡人;不得拒絕任一銀行退出。聯合行為主體若有變動時,須在30日內函報公平會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