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住所翠山莊被控占地 高院判拆屋還地

李登輝住所翠山莊被控占地 高院判拆屋還地

前總統李登輝居住位在外雙溪的翠山莊別墅,被控占用鄰居約7坪土地,遭地主提告,要求翠山莊產權所有人李坤儀拆屋還地。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翠山莊確實侵占鄰居土地,判決李坤儀敗訴,不過,全案還可再上訴。

(杜大澂報導)

前總統李登輝卸任後,住在外雙溪的翠山莊別墅,原來是由政府支付租金,直到2006年修法大刪禮遇內容後,政府不再支付,李前總統方面才用4千9百萬元買下,土地所有權人則是登記為他的孫女李坤儀。

不過,周邊的地主認為,李登輝住的別墅侵占她約7坪大的土地,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李坤儀拆屋還地。士林地院審理時,李坤儀方面主張,所謂的占有地,在她們買房子的時候就有這些建物,如果拆除對結構有影響,加上這些地本來是翠山莊私設對外道路,就算恢復原狀,地主也不能作其他用途,不過,一審仍判決李坤儀敗訴。上訴到二審後,高院認定翠山莊占地,再度判決李坤儀要拆屋還地。

(圖╱高院外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