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退休就身故 16年勞保年資白白喪失!

文●現代保險教育事務基金會保險消費者服務中心

台中吳太太問

我先生在市政府社會局上班,之前是約聘人員參加勞保,93年轉為正職才改加入公務人員保險。先生加入公保之前的勞保年資有16年,去(106)年5月年滿60歲時,曾向勞保局申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但承辦人員卻說必須等退休才能申請,而且以先生的情況只能請領老年年金。

先生原本打算今年5月申請退休,沒想到過完農曆年健康急速惡化,在上個月月中過世。我有一位朋友退勞保2年多身故,她先生還是領到一筆老年給付,請問,先生16年的勞保年資該如何請領?可以改領死亡給付嗎?為什麼要退休才能領?又為什麼只能領年金?

中心顧問答

吳先生在政府單位上班,因為是約聘人員所以參加勞保,直到93年轉為正職才改加入公保,對於轉公保前16年的勞保年資,依勞保條例第76條規定「被保險人於轉投軍人保險、公務人員保險或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時,不合請領老年給付條件者,其依本條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之年資應予保留,於其年老依法退職時,得依本條例第59條規定標準請領老年給付。」吳先生去年5月年滿60歲,93年退勞保轉公保時47歲,由於「47歲、16年年資」在當時尚未符合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因此依勞保保留年資的規定,吳先生必須等到年老依法退職時,才能提出老年給付申請。

年資超過15年 必須領老年年金

為什麼吳先生只能請領老年年金?依勞保條例第58條「年滿60歲有保險年資者,得依下列規定請領老年給付:

1.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者,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2.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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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吳先生的年勞保年資已超過15年,依規定只能請領年金,而且他在去年5月年滿60歲時就已符合請領資格(107年已提高為61歲)。因此,如果吳先生在年滿60歲之後到他過世前,就申請退休並提出勞保給付申請,他的勞保權益就能保住,縱使他領沒幾期年金就過世,吳太太還有機會領到吳先生老年年金半數的遺屬年金。

不過,因為吳先生過世前並沒有辦理退休,導致無法申請勞保老年給付,加上他並非在參加勞保期間過世,家屬也不能申請勞保死亡給付,所以他16年勞保年資的權益就因而喪失。

退保時已符合資格 身故才能請領

至於吳太太的朋友退勞保後身故,家人還能領到老年一次給付,是指若被保險人退保當時年資已滿15年,且已符合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條件(勞保條例第58條第2項),只是當時並沒有提出申請,針對這樣的情況,依勞保條例第63條之1第3項規定,被保險人若在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家屬除可請領遺屬年金外,若該被保險人在勞保年金制上路前就曾參加勞保的話,家屬還可改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雖然吳先生也是退勞保後身故,且在93年退勞保時,年資已16年,但因當時才47歲,並未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資格,因此無法比照吳太太朋友的狀況主張請領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