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岳取得子公司白木屋食品位於台南市東寧路及屏東市中正路之房屋兩棟,合計約434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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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4)景岳-本公司取得子公司白木屋食品(股)公司房屋兩棟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坐落於台南市東寧路193號及屏東市中正路77號房屋兩棟
2.事實發生日:107/5/18~107/5/18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台南市東寧路193號房屋價格為25,026,406元,屏東市中正路77號房屋價格為18,382,57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本公司子公司白木屋食品(股)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因白木屋食品(股)公司虧損,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因本公司子公司白木屋食品(股)公司原始資料遺失故無法得知,
前次移轉日期:分別為95年2月20日(台南)及92年11月28日(屏東),
移轉金額:分別為21,330,000元(台南)及20,600,000元(屏東)。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取得日期:分別為95年2月20日(台南)及92年11月28日(屏東),
取得價格:分別為21,330,000元(台南)及20,600,000元(屏東)。
取得時非本公司關係人。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董事會通過後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依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台南市東寧路193號房屋,估價金額25,026,406元
屏東市中正路77號房屋,估價金額18,382,576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吳國仕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5)南市估孝第00006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因白木屋食品(股)公司虧損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7年5月18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7年5月18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是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因關係人訂約取得不動產時間距本交易訂約日已逾五年,故不適用「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故無評估之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