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陽光電:收受國發基金管理會參與投資與新日光等合併後存續公司之正式核准函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61)昇陽光電公告有關本公司等公司之合併案,於今日收受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參與投資合併後存續公司之正式核准函。

1.事實發生日:107/01/24
2.公司名稱:昇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證交所代碼:3514,下稱「昱晶能源」)及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交所代碼:3576,下稱「新日光」)等三家公司業於民國106年10月16日公告簽訂合併意向書,擬進行 合併事宜(下稱「本合併案」)。之後,由新日光分別向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下稱「國發基金」)以及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下稱「耀華玻璃」)提出投資合併後存續公司申請案。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新日光告知,該公司已於107年1月24日收受國發基金就投資合併後存續公司申請案之正式核准函,該函核准的投資條件如下:
(1)依合併後存續公司辦理該次私募增資定價基準日前1、3、5日收盤均價之最低價與前30日均價二者孰高之80%為投資價格參與投資(計算方式悉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相關規定)。
(2)本基金投資股權比率不超過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持股比率,且不超過合併後存續公司民間最大股東持股比率。
(3)合併後存續公司承諾於合併後1年內完成公開現金增資至少11億元,並協助本基金及耀華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委員會取得董事席次與推薦當選獨立董事席次合計不少於全部董事席次之1/3。
本公司與昱晶能源、新日光將持續依相關法令規定,推動本合併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