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產:公告本公司受金管會核處糾正及罰鍰新臺幣360萬元整。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4/21

2.違規情形:

一、辦理買入利害關係人股票之核決程序,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7第3項規定不符。

二、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再保險分出作業,核與保險法第145條第2項規定不符。

三、辦理長期租賃小客車附加條款業務、傷害保險核保、受理汽車經銷商銷售人員

信用卡代繳保費等作業,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不符。

四、辦理存放同一銀行之外匯存款超限,核與保險法第146條之4第3項規定不符。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核處糾正及罰鍰新臺幣360萬元整。

4.預計改善措施:本公司已就相關流程檢視並強化。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