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初審通過,將領、政務官退休不得赴陸參與政治活動

【時報-台北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3日初審通過兩岸條例第9條之3增修案,明定高階將領或政務官退休後,不可登陸參加政治活動,若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最嚴重可剝奪月退俸。

2016年11月,32名退將赴北京參加紀念孫中山誕辰150週年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大陸國家主席習近平演講,並在演奏對岸國歌時起立。由於影響觀感,陸委會推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限制退將登陸行為。

原本行政院通過的修法草案限制退休15年內,不得參與對岸黨政軍等政治活動,以及不得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

昨日初審通過的條文規定,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或中將以上人員,或情報機關首長,不得參與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團體在大陸地區舉辦的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的行為,如向象徵大陸地區政權的旗、徽、歌等行禮、歌頌或其他類似行為。(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女韋)琳/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