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入境 6/28起會沒收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7年4月19日電)喜歡身懷鉅款出入境的民眾注意!海關表示,為強化防制洗錢,6月28日起個人攜帶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現鈔出入境未向海關申報,將比照攜帶超額外幣的規定,超額部分直接沒入。

台北關日前查獲台籍旅客自日本返台入境時攜帶大量日幣現鈔闖關,經檢查關員清點結果,總計查獲未申報共3001萬日圓,除當場發還等值美元1萬元外,其餘超額2891萬日圓,因涉及違反管理外匯條例規定,直接沒入繳庫。

海關進一步指出,針對旅客攜帶超額外幣出入境未申報,依規定可直接沒入;若是攜帶超額新台幣出境,目前僅先行保管,入境時再歸還。不過,為強化洗錢防制,根據修正公布「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自6月28日起,民眾出入境時攜帶超過10萬元以上的新台幣現鈔未申報,海關會將超額部分予以沒入,不再歸還民眾。

海關重申,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國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帶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或總價值逾10萬元新台幣現鈔,或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或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的黃金,或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疑慮的物品,應主動向海關申報。

另外,申報義務並擴大以貨物運送、快遞或郵寄等運送方式;未申報或申報不實者,將科處沒入或罰鍰。海關呼籲,出入國境攜帶或運送物品逾上述規定者,應主動向海關誠實申報,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