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懂買賣、贈與和繼承,移轉財產給子女怎樣最省稅?

 

長輩想把房產送給子女,為了規避贈與稅,常用買賣的方式,但若沒有匯款證明,仍會被視為贈與。父母財產該如何轉移給子女?若生前來不及規劃,子女在繼承時會遇到什麼問題?

 

二親等間買賣房產 仍被課徵贈與稅

陳家兄弟與黃家姊弟,兩家人是多年世交,曾在聚會中聊起黃爸爸生前未妥善處理資產,過世後,遺留房屋與存款給3名子女,在繼承房產的比例與繳納遺產稅上出現困擾,求助於律師友人。

陳家兩兄弟聽聞後,決定盡早處理房產,兩人約定,陳大哥的房子賣給陳二弟的小孩,陳二弟的房子賣給陳大哥的小孩。因為叔姪關係已超過二親等,認為應該不用向國稅局申報贈與。沒想到辦理後陳大哥收到國稅局公文,要求提出買賣證明文件及匯款紀錄,但因為陳大哥沒有匯款紀錄,最後兄弟兩人仍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補徵1千多萬元的贈與稅。

 

許多長輩想將房子過戶給小孩,為了規避贈與稅,都會主張用買賣的方式。森懋會計師事務所林心瀠會計師認為,如果是二親等買賣,通常在申報贈與稅時,會先查核買賣雙方的匯款紀錄,案例中陳大哥沒有實際匯款,也沒有申報贈與。

但有匯款紀錄就沒問題了嗎?其實也不然。林心瀠指出,國稅局查核的重點是,買方是否有足夠的財力購買房產,縱使有匯款紀錄,但買方的錢是從何而來?小孩若是未成年,更是加強查核的案子,因為未成年的孩子通常不會有足夠的收入購買房產。

也有人主張,小孩是以貸款或向親友借錢的方式取得資金,這樣的資金來源,基本上沒有問題,但仍須提出相關證明。即使是向親友借錢,稅務機關一樣會先查核小孩是否有收入可以還款,且事後是否有固定的還款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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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向金融機構貸款,貸款人及實際支付貸款者必須是小孩,若貸款人的名義是小孩,實際上仍是由父母的帳戶扣款,則依舊屬於贈與。

 

繳納遺產稅
可動用被繼承人的存款

 

至於黃家姊弟的案例,涉及遺產稅的處理方式。由於黃小姐的爸爸往生時,留下的遺產須繳納60萬元遺產稅,黃小姐與哥哥、弟弟三人皆為繼承人,但因為財力與經濟狀況因素,一時之間無法立刻繳納遺產稅。這種情況,林心瀠分析,其實黃小姐可以依照比例來繳納遺產稅,以及繼承不動產。

依現行遺贈稅法的規定,黃小姐可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並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但不動產只能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也就是說,黃小姐可以先繳納20萬元的遺產稅金,但是不動產不可以先過戶3分之1到她名下,也不能買賣該不動產或是將不動產做設定抵押等行為。

假設案例中,黃爸爸(即被繼承人)的遺產包括房屋以及銀行存款100萬元,若她跟哥哥都同意以爸爸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則可按照財政部2017年發布的解釋函令(註)提出申請,國稅局可先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讓黃小姐向銀行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林心瀠也提醒,遺產稅也能用實物一次抵繳,或是分期繳納(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得超過2個月)。但分期繳納要注意,須按郵政儲金利率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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