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曜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3/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林志茂/營運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兼任振曜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林志茂/營運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振曜電子(東莞)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黃草朗第二工業區恆光工業園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生產和銷售網路交換機、網路連接卡及電腦通訊週邊器材、寬帶接入網通信

系統設備(無線橋接器、無線網卡、無線路由器)、電子產品(電子閱讀器、工

業用電腦、網路監視器)及其零配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子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