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彰銀股票超限未報 龍巖李世聰遭罰600萬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龍巖集團總裁李世聰未申報持有彰銀股票一案,今(16)日金管會確定將處以600萬元罰鍰,且未申報的持股部分,必須於1年內處分。據瞭解,李世聰未申報持有的彰銀股票比例達2.04%,等於須賣出多達逾17萬張。

依照現行法規,銀行股東若持股達5%之後,每增加1個百分點,必須向金管會申報。但李世聰一直都未申報,使得本案成為金管會首次因為申報不實,而被查獲要求處分股票的案例。金管會表示,李世聰及同一關係人,雖然於2014年12月25日曾向金管會申報持有彰銀股份逾5%,但之後仍持續增加對彰銀的持股。

同時,金管會也發現,李世聰儘管於2015年9月、12月持股降低,但同期間有4家外資投資公司的帳戶相對增加持股。經進一步查證後,這些外資投資帳戶買進彰銀持股的資金來源,為一家境外Ultimate公司,而此公司代表人正是李世聰的女兒。且此公司還曾借款給這4家外資投資公司,去購買彰銀股票,金額高達4,750萬美元。

金管會指出,若加計這4家外資投資公司的帳戶持股後,李世聰和同一關係人在2016年8月24日持股比率已達9.06%,但李世聰在2016年8月1日僅申報對彰銀持股比率為7.02%,明顯有未依法之事實。而調查此案時,曾要求李世聰提出說明,但其都僅採書面形式,且說明不清、內容不可信,因此決議開罰。

事實上,今(2018)年初即有媒體報導李世聰疑似繞道海外再回台買彰銀股票,且持股「超限」一事,但當時李世聰發布聲明,彰銀所有持股均依法申報,絕無超過10%情事。而對於今晚遭金管會處罰一事,龍巖集團則強調,此案屬於總裁個人投資,集團不清楚,無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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