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機客的道德認知

作者:苑舉正(台大哲學系教授)

「黑色星期三」,指的是「金融巨鱷」,投資名人索羅斯在1992年9月16日,準確預測英國政府無力支撐英鎊匯價,在大量籌資,將放空英鎊部位調至最高,然後再加槓桿,結果獲利十億美元!事後,雖然索羅斯獲得巨大利益,卻遭致了道德上的批判。在這些批判中,最嚴重的就是,作為一個投機者對社會所展現的不負責任態度,導致平民百姓的損失。

這是一項很嚴厲的指控,因為這是指責索羅斯只利己而不利他,只顧及個人獲利,卻無視國家維持國民生活的用心。這是加諸於索羅斯身上很普遍的指責,甚至認為他所做的慈善事業,也都是別有用心的投機事業。我們想知道,這個指責,即認為,在市場從事投機是不道德的想法,對嗎?在這個問題上,索羅斯透過他的哲學,說明他所奉行的道德原則,也指出他與其他人想法不同的地方。

一般人會認為,一個投資人不應該以投機為業,而應該顧及在投機過程中被坑殺的平民大眾。有些人更認為,這是這個行業中的規矩,應當視作倫理規範。但索羅斯卻認為,這個別人所奉行的原則,並不是他的原則,至少不是他認可的原則。對於他而言,道德具有約束力的前提,必須是他個人理性下所認可的。什麼是個人理性呢?那就是說得出道理的理性。

索羅斯的原則

在道德認知下,我們應當接受倫理規範的約束力。但是,這個說法當中,缺乏讓約束力有效的關鍵要素:個人認可。如果這個約束力沒有行為當事人的認可,而純粹因為是別人遵守的緣故,所以行為人就必須遵守的話,那麼這不是一個真正有效的道德認知。為什麼呢?因為這是一個強制性的道德認知,沒有實質的意義;一個有效的道德認知,必須是從內而說服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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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羅斯問自己,所有他做的事情究竟值不值得去做,有沒有將他認可的動機,作為將理念付諸行動的推力?這種反省的態度,才是讓倫理道德具有約束行為的真正力量。最重要的是,在道德的判斷中,人人必須建構與他人有別的自我,而不是一昧地根據他人做事情的原則,加以模仿。行動之所以有意義,正是因為這是我自己判斷下的結果。那麼,在投機行動上,索羅斯的判斷是什麼呢?

索羅斯對於譴責所有投機行為的道德論述,有不同的意見。他認為,其實有關投機行為是否該受譴責的問題,不是道德的問題,而是規則的問題,或是法律的問題。如果法律或規則有問題,那麼我們就不是問,應不應該投機,而是問,規則或法律有什麼問題,讓投機的機會出現了。我們必須承認,在良好與進步的制度中,規則與法律並不常有問題,就像投機的機會並不常見。

因此,索羅斯明確地說:「我並不執意堅持,貨幣交易中應該有投機的機會,但我認為投機貨幣炒作,是一個比管制貨幣要好的必要之惡。避免這個問題,最好的策略當然是單一貨幣,因為這麼一來,投機客就沒有炒作的空間。」

索羅斯認為,他能夠捍衛自己從事投機行動的根據,就是他所做的一切投機,都在規則之內。如果規則有錯,或是有漏洞,那麼對於作為一個符合規則的人而言,這是設定規則的人的錯誤。索羅斯堅信,這是一個非常正確,而且受到道德肯定的立場。從這一個觀點而言,他對於做投機者這件事,沒有任何道德上的顧慮。

投機可以讓社會進步

但索羅斯並不因此而為市場上出現投機的機會而沾沾自喜。他反而還認為,因為投機的成功,會逼得制訂規則的單位與機構必須面對錯誤,追求改革規則的可能,讓社會因為逐步修正而進步。就真正的道德層面來講,這才是有效的規範思維,因為社會原本就不可能有一次到位的發展,必須在一次又一次,發現、承認與修正錯誤的過程中,讓所有人過得更好。阻止投機客謀取暴利,只是表面,沒有解決真正的問題。

因此,真正的道德行為,是隨時做好修正錯誤的準備。但是,我們必須承認,在人人逐利,想要讓投機完全不存在,是不可能的,因為制度的修正就是承認錯誤的結果。問題就在這裡,絕大多數的權威,不喜歡承認錯誤,甚至希望以威嚇的方式,警告投機者,不要逢利搶進。這麼一來,道德的意義盡失,而法律的漏洞卻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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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轉載於『言起投資-苑文其詳專欄

苑舉正簡介

苑舉正
苑舉正

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博士,台灣大學哲學系教授。曾兼任台大哲學系系主任。精通中、英、法語,台灣哲學學會副會長。1981年畢業於台灣東海大學政治系,1983年赴比利時魯汶大學哲學院攻讀哲學,獲得哲學學士(1984年)、哲學碩士(1988)以及哲學博士(1995)學位。

目前出版中英文研究論文40餘篇,專長為:科學哲學、科學方法論、社會科學哲學、政治哲學,對索羅斯的老師卡爾波普哲學有深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