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校務基金成校長小金庫 教團籲修法設監督機制

▲國教盟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協同多所大學學生會、教育團體今(6)日上午於教育部喊話,希望修正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圖/記者黃仁杰攝,2019.12.06)
▲國教盟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協同多所大學學生會、教育團體今(6)日上午於教育部喊話,希望修正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圖/記者黃仁杰攝,2019.12.06)

國教盟與台灣學生聯合會協同多所大學學生會、教育團體今(6)日上午於教育部喊話,希望修正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認為大學校務基金應該要有獨立的監督機制,同時落實學生參與,應在監督機制內納入學生代表。教育部回應,部內也支持修正該條例,同意稽核人員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後始得擔任,來強化稽核人員的獨立性的立場,而目前已經2個版本在立院將進行朝野協商。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王昱鈞指出,國立大學院校校務基金設置條例雖然規定各大學要有專業稽核人員,但隸屬於校長,同時取消經費稽核委員會設置,有球員兼裁判之虞。今日共有19個學生團體與教團共同呼籲,國立大學校務基金應公開透明,具獨立監督機制,並落實學生參與等訴求,建議修改條例。

台灣學生聯合會理事朱軒立表示,全國48間國立大專校院,僅有4所大學以法規保障學生出列席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與校園民主的精神相悖,學生並非大學的過客,而是校務推行的主體,校務基金作為大學校務的核心,自然必須由行政單位與師生共同管理、監督,以落實公開透明的校務共治精神。

曾經擔任100年度台大稽核會召集人、國教行動聯盟理事長王立昇指出,當年稽核會在稽核學務處的經費使用時,學生代表彙集了許多台大學生對太子學生宿舍使用狀況的意見,稽核會於是作出了多項建議,發揮監督功效。

高教司科長吳志偉回應,在大學自主下,各大學可以在校務會議下設置各種委員會,強化稽核的專業與獨立性,但針對稽核單位隸屬於校長的部分部內也支持修正,未來可以藉由稽核人員須經校務會議同意後擔任,來強化稽核人員的獨立性,而目前在立院也經有2個版本將進行協商,未來教育部也會依照決議結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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