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銀假處分裁定更審 台新金官司首占上風

彰銀假處分裁定更審 台新金官司首占上風

彰銀經營權一事,台新金出現逆轉勝的機會。歷經兩次抗告被駁回後,台新金公告重大訊息,指出對於財政部聲請假處分一案,最高法院已經裁定發回高等法院重新審理,對於奪回經營權出現一絲可能性。 彰銀去(103)年進行董事改選,原本握有過半席次,也是最大股東的台新金,最終卻只取得9席董事當中的3席,不敵財政部為首的泛公股,因而失去對彰銀經營權。但裁定發回更審後,一旦後續假處分成立,將回歸到94年標售彰銀函令,讓台新金重新取得過半的董事席次。 台新金表示,目前不會多做解讀,等收到裁定書後,將繼續由律師審慎研議後續事宜,最大目標就是保障公司及股東權益。 這項假處分聲請,今(104)年1月先遭到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台新金提出抗告,7月高等法院仍裁定駁回,現在得到最高法院裁定更審,是台新金在此案中首度取得上風,為拿回彰銀經營權,帶來一線希望。 據瞭解,目前台新銀策略依舊打算分三部分,包括民事訴訟、監察院陳情、假處分都不會放棄。其中,民事訴訟案目前處於延宕中,但向監察院申請陳情,預計今年12月將會有最後結果。 先前台北地方法院判決,認定即使台新金和財政部存有協議,但只是在兩造之間,並無拘束彰銀的效力,且財政部就算未遵照股東協議,台新金也不能以此為由,改變彰銀股東會選任結果,否則等於破壞董事選任制度。 財政部則強調,改選「一切依法辦理」,之前法院駁回的假處分聲請,已經說明一切,取得絕對多數董事席次,有一定的正當性,更有助後續在彰銀的公司治理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