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理財術〉有情人終成「家屬」!幫同性配偶投保不再拒保

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婚專法」,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國家,2019 年 5 月 24 日以後,每對同性伴侶就能成為「合法配偶」,當然,保險權益也因此有了重大的改變。

錠嵂保經指出,依據中央研究院所發佈資料,國內有高達 6% 的成年人、換算約 130 萬人,不認為自己是絕對的異性戀者,這些族群很有可能是 LGBT,也就所謂的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雙性戀(Bisexual)與跨性別。

錠嵂保經表示,過去同志伴侶如果想幫對方買保險,常常會遭到保險公司拒保,主要關鍵就在「保險利益」,如果沒有符合「保險利益」,那麼就有可能違法,而且還有道德風險的疑慮。

錠嵂保經解釋,主要是因為《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以下這些人有保險利益:一、本人或其家屬;二、提供生活費或教育費的人;三、債務人;四、為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

而爭議就在於第一點的「家屬」,錠嵂保經表示,過去有些保險公司的解讀是:同性伴侶不算家屬,因此拒保。然而,同性專法三讀後,同性伴侶就可以正式登記結婚,一旦雙方成為法律上合法的配偶,就代表是對方「家屬」,能夠符合「保險利益」,就能幫另一半投保,而保險公司不得以雙方沒有保險利益拒保。

此外,同性伴侶若要作對方的保險受益人,也不再需要「一堆證明」佐證兩人關係!錠嵂保經表示,一旦正式登記結婚,自然就完全符合「保險利益」的規定,保單「受益人」也能大方寫上「同性配偶」,不像過去,由於另一半並非血親,也不是法定繼承人,有些保險公司會擔心有道德風險,就必須要大量文件,用資料來佐證兩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