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印花稅? 財部:地方稅年達百億先找替代財源

財長:印花稅廢除財源要編預算補足

工商團體建請財政部研議取消印花稅,財政部表示,印花稅是地方稅很重要的財源之一,目前每年的規模100億元,財政部表示,將於1個月內完成檢討,儘速與地方政府討論,審慎研議,尋找替代稅源。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與工商協進會會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轉述,針對檢討印花稅與加值型營業稅重複課稅問題,蘇揆要求財政部在財政有餘裕及財政紀律的情況下,研議取消,並在1個月內提出作業方式。

對此,財政部賦稅署指出,印花稅為民國元年起就開徵至今的稅目,原先課徵範圍多達5大類、30種憑證,歷經多次修法,目前僅剩4種憑證在開徵,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

印花稅緣起於荷蘭,開徵目的主要為籌措財源,由於一般買賣行為大多會開立收據憑證,對收據憑證課徵具有簡便稽徵的效果,目前國際間包括日本、新加波、中國、香港、英國等,都還在開徵印花稅。

賦稅署指出,印花稅主要是針對交易憑證課稅,並非銷售或買賣行為本身,原則上沒有與營業稅重複課徵的問題。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印花稅稅收100%屬於地方稅,印花稅退場,必須有配套,找出籌措這百億財源缺口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