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司法官不該列特殊族群 台聯:退養金制度應刪除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政府日前公布年金改革最新草案,研擬將司法人員退休金所得替代率降為 60%,台灣團結聯盟表示,司法官不是特權階級,應與所有勞工適用同樣的退休制度,不應列入所謂的「特殊族群」,主張司法官退休後與所有勞工領取相同的基礎年金。

台聯指出,現行《法官法》中,有關退休制度賦予司法人員特權,司法官退休後可享有超高所得替代率,台聯黨認為這是肥貓條款應該要廢除。

《法官法》第 78 條除了規定法官退休後可領優渥的退休金,以及「退養金」,雖然有退休金與退養金每月總合所得替代率的限制,但只要選擇退休金選擇一次領 (所得替代率達 95%),再加上月退養金 (140%),最高總和所得替代率可達 235%,每個月可領 30 多萬,,退休後比在職領更多,台聯認為不合理。

台聯並指出,《法官法》的制度設計是自肥條款,表面上是為了引導法官願意辦理「自願退休」,事實上能領「退休金」又可以領「退養金」這種優渥退休待遇世上絕無僅有。

總統府年金改革委員會雖然將司法官列入改革對象,但確是以「特殊族群」處理,僅調降司法官退休金及退養金的給付金額。但台聯主張應完全刪除退養金制度,與勞工一視同仁,適用相同的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