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傳真-加盟資訊揭露的空白地帶

工商時報【蕭富庭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生、律師】 加盟資訊揭露制度是保護加盟者權益、降低加盟糾紛及維護競爭秩序的重要措施。但現行制度仍有一些空白地帶,值得相關單位共同努力改善,茲舉二個例子說明。 第一,加盟者選擇加盟業主時,會考量加盟業主過去是否與加盟店發生糾紛及為何發生糾紛等負面資訊。雖然現在原則上可在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找到有關判決,但訴訟中案件則難以知悉,且一般民眾多不知如何使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加盟者無法完整知悉相關負面資訊。例如某加盟業主常停止供貨給加盟店而官司纏身,卻隱匿相關資訊,使加盟者產生有利之誤認,引誘加盟者與之締結加盟契約。至於該加盟業主之行為則未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為什麼?因為公平會處理原則第三點並未要求加盟業主應揭露與加盟相關之訴訟情況。 第二,某加盟業主說自己加盟制度最好或糾紛數最少,加盟者因無法取得其他加盟業主資料,便聽信片面之詞而加盟。或是加盟者想要在加盟前蒐集相關加盟業主之資訊,卻苦無管道取得可信資料,無法在充足資訊下做出最適當決定。雖然現在有許多加盟資訊網站,但藏有廣告文、缺乏公信力或資訊過少,沒有一個無廣告文、無營利性且可信的加盟資訊彙整網站,提供加盟者一次比較相關加盟業主,以審慎評估。 從保護加盟者權益、減少加盟糾紛及維護競爭秩序的觀點而言,加盟業主揭露加盟相關訴訟情況及有關單位設置上述加盟資訊彙整網站有其必要。以日本為例,日本加盟資訊揭露制度有中小零售商業振興法及其施行規則、公正取引委員會加盟體系處理準則、加盟協會揭露自願標準及加盟資訊綜合網站。 依日本中小零售商業振興法施行規則第十條規定、加盟協會資訊揭露自願標準,加盟業主應揭露資訊不只有營運前之各項費用、解除或終止契約比率之統計資料,還包括近五年關於加盟之訴訟件數。加盟者不僅可以從加盟業主提供之書面資料了解其所涉加盟訴訟,亦可以從加盟協會設立之加盟資訊綜合網站得知部份業主資料。如便利商店LAWSON於2015年就揭露2010年至2014年之訴訟件數總計7件。實際上,要求加盟業主應揭露關於加盟之訴訟情況,非日本所獨有,中國大陸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及美國加盟資訊揭露規定亦有相同規範。 根據筆者訪談,揭露訴訟情況亦有助訴訟外消弭加盟紛爭。因為加盟業主所涉加盟訴訟件數多寡會影響加盟者的加入意願,倘若件數過高,加盟者會認為此加盟業主易與加盟店產生衝突,轉而選擇其他加盟業主。加盟業主為降低訴訟件數,有些情況就會選擇退讓,即「訟則兇,和為貴」。如此可化戾氣為祥和,有利於加盟業主與加盟店共存共榮之發展。 此外,為了健全加盟發展,日本加盟協會設立加盟綜合資訊網站,該網站除了提供加盟基礎知識及相關法令解說外,還包括許多加盟業主所揭露的加盟重要資訊,幫助加盟者理解加盟基本資訊、比較相關加盟業主,做出適正決定。 綜上,我國制度必須更為健全,主管機關可以考慮進行更全面之加盟研究及調查,思考修正規範之必要,設立加盟資訊綜合平台,讓加盟資訊揭露制度更周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