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蘭克林華美特別股收益基金」募集案申報生效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富蘭克林華美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申報生效案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報募集開放式股票型於國內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富蘭克林華美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新臺幣級別100億元、外幣級別等值新臺幣100億元,由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臺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一案,自107年2月14日申報生效。本基金應於申報生效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6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外股票(含承銷股票)、存託憑證(含NVDR)等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70%(含);投資於外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經金管會核准之店頭市場所交易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投資於國內及外國特別股及具特別股性質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60%(含)。

「富蘭克林華美特別股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等值新臺幣200億元額度涉及資金之匯出入,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募集前取具中央銀行同意函,始得募集該基金。(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