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真「薪勞」 想拚與男性同酬1年得多工作52日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男女性平均薪資不平等,勞動部統計處今 (24) 日公布同酬日,女性必須比男性多工作 52 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儘管跟去年的數據相比,差距縮小了 2 天,但兩性薪資差距,仍有努力的空間。

我國「同酬日」是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受僱員工薪資調查」,以當年兩性平均時薪差距計算自隔年 1 月 1 日起女性需增加的工作日數。

勞動部統計處依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受雇員工薪資調查」分析,去年我國男性平均時薪為 307.7 元,女性平均時薪 264.6 元,兩性薪資差距為 14.0%,換句話說,女性較男性需多工作 52 天(兩性薪資差距 14%×365 日曆天≒52 天),才能達到整年總薪資相同。因此,今年「同酬日」為 2 月 21 日,較去年 2 月 23 日向前推進 2 天,兩性薪資差距持續縮小。

勞動部統計處進一步說明,歷年來我國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相較美、日、韓等國為小,去年我國為 14% 低於日本的 32.8%、南韓的 31.8%(2015 年) 及美國 的 18.1%。

依增減幅度觀察,近 10 年來我國減幅最大,縮小 4.8 個百分點,其次為日本縮小 4.1 個百分點,南韓縮小 2.5 個百分點,美國縮小 1.1 個百分點。

把時間拉長,近 10 年,我國兩性平均時薪差距由 2006 年的 18.8% 降至去年 的 14%,亦即女性需增加工作天數由 69 天減少至 52 天,兩性平均薪資差距縮小 4.8 個百分點及減少 17 個工作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