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融》陸創投基金政策獲突破,對雙創影響深遠

【時報-外電報導】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12月12日決定實施所得稅優惠促進創業投資發展,加大對創業創新支持力度。會議決定,在已對創投企業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實行按投資額70%抵扣應納所得稅額的優惠政策基礎上,從明年1月1日起,對依法備案的創投企業,可選擇按單一投資基金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該基金取得的股權轉讓和股息紅利所得,按20%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選擇按創投企業年度所得整體核算,其個人合夥人從企業所得,按5%-35%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個人所得。政策實施期限暫定5年。

大陸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簡稱協會)認為,長期以來,包括創投基金在內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稅收政策是否清晰穩定,各地徵管標準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投資基金運作特徵,是關係到股權投資基金募資、投資、退出的關鍵問題,甚至影響投資人和基金的投資信心,進而影響企業穩定經營。

協會指出,基金作為直接融資工具,是形成資本的重要力量。大陸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的創投稅收新政突破了以稅負增減為目標的存量博弈困局,從根源上釐清了創投基金稅收要求,有助於激發股權投資熱情,提升大陸長期資本形成能力。這是大陸稅收制度走向成熟的體現,必將對大陸創業創新發展大局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