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金融》規範金融資管,陸發布指導意見

【時報-台北電】為了進一步規範大陸超過100兆元人民幣(下同)規模的金融資產管理市場,防控金融風險,大陸官方昨(17)日正式發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

由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外匯局共同發布的這一指導意見,旨在按照資管產品的類型制定統一的監管標準,對同類資管業務做出一致性規定,實行公平的市場准入和監管,最大程度的消除監管套利空間,為資管業務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制度環境。

中新網報導,近年大陸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快速發展,規模不斷攀升。截至2016年底,銀行表內、表外理財產品資金餘額分別為5.9兆元、23.1兆元;信託公司受託管理的資金信託餘額為17.5兆元;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證券公司資管計劃、基金及其子公司資管計劃的規模分別為9.2兆元、10.2兆元、17.6兆元、16.9兆元;保險資管計劃餘額為1.7兆元。

不過,由於同類資管業務的監管規則和標準不一致,存在部分業務發展不規範、監管套利、剛性兌付、規避金融監管和宏觀調控等問題。

針對非金融機構違法違規推展資管業務的亂象,指導意見按照「未經批准不得從事金融業務,金融業務必須接受金融監管」的理念,明確提出除了政府另有規定外,非金融機構不得發行、銷售資管產品。

對此,人行官員強調,做出上述規範的目的,在於避免資管業務淪為變相的信貸業務,減少影子銀行風險,縮短實體經濟融資鏈,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提高金融服務的效率和水準。與此同時,增強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健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架構。(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李書良/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