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拓-KY:Daito Me公開收購尚茂普通股案,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暨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455)大拓-KY-代本公司之子公司公告公開收購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份案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暨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台灣時間)(以下同)民國107年1月15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
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份有限公司
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
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份有限公司:190 Elgin Avenue,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
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日本愛知縣春日井市御幸町2丁目7番地3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尚茂電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尚茂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股份
6.公開收購期間:自民國106年11月27日起至107年1月15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條件均已成就。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尚茂公司普通股34,972,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民國107年1月5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且公開收購人蓋曼群島商日本大拓股份有限公司與100%持有之子公司日本大拓(Daito Me Co., Ltd)已於民國107年1月2日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投資核准,故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已成就,並已於民國107年1月5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之。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39,231, 217股。
(2)實際成交數量:39,231, 217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
A.對價支付方法:
本次公開收購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應賣人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 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B.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現金對價新台幣6.5元之數額, 扣除應賣人依法應繳納之證券交易稅、匯費/郵資、集保/券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並計算至「元」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捨五入至「元」為止)。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均成就且公開收購人或出具履約保證文件之金融機構已如期完成匯款義務之情況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後第7個營業日(含)以內。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5920-0342584)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
(3)地點: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22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