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董座被控掏空17億元 最高發回更審

大同董座被控掏空17億元 最高發回更審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遭到指控挪用公款造成公司17億元虧損,去年二審被依違反證交法加重背信罪重判8年有期徒刑,經過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高院採用單一財報認定大同虧損,卻沒有提到不採用其他財報資料的理由,相關判決理由不完備,因此予以撤銷,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林蔚山另外涉及公司法和刑法背信罪的部分,最高法院認同高院見解,各判刑5個月和3個月確定,得易科罰金。

(圖╱取自大同公司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