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將到 報稅前你不可不知的5大節稅密技

文:小花平台

5月份又是報稅季節,今(107)年有哪些稅制改變,別再傻傻分不清、讓你的權利睡著了,快跟著小花平台一起來了解吧!

報稅5新制 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從今年起,申報綜合所得稅有5大新制不可不知,其1,調高免稅額:個人調高為新台幣8.8萬元、年滿70歲以上的個人或是受扶養人的免稅額則調高為13.2萬元;其2,調高課稅級距金額上限:所得淨額最低稅率5%的上限調高為54萬元,其他稅率級距的上限金額也提高;其3,基本生活費不課稅:每人保障基本生活費為16.6萬元;其4,調高退職所得課稅門檻:定額免稅調高為18萬元 × 年資;其5,新增「公益出租人」免稅額每屋每月1萬元。

有關這5大新制詳細內容分述如下:

新制1、調高免稅額

免稅額個人從8.5萬調高為8.8萬元、滿70歲以上的個人則從12.75萬元調高為13.2萬元。

新制2、調高各課稅級距金額上限

最低稅率5%的所得淨額上限由52萬調高為54萬元、12%的上限由117萬調高為121萬元、20%的上限由235萬調高為242萬元、30%的上限由440萬調高為453萬元、40%的上限由1,000萬調高為1,031萬元;至於超過1,031萬元者,則適用於稅率45%。

新制3、基本生活費不課稅

去(106)年底施行上路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簡稱納保法),可以保障每人基本生活費16.6萬元不課稅。如果以1家6口、夫妻倆只有一人工作的單薪家庭且採標準扣除額為例,基本生活費為99.6萬元(16.6萬元 × 6);以現行制度來算,他們這一家的免稅額為52.8萬元(8.8萬元 × 6)、標準扣除額為18萬元、薪資特別扣除額為12.8萬元,合計為83.6萬元,與基本生活費的差額為16萬元,而這16萬元可以從綜合所得總額中直接扣除,不用計入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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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4、調高退職所得課稅門檻

以往退休人員領取一次退休金,只有17.5萬元 × 年資的部分全額免稅,超過17.5至35.1萬元 × 年資的部分,就有一半要計入當年度所得,超過35.1萬元 × 年資的部分就要全部計入當年度所得。今年起分別自17.5萬元調高為「18萬元」 × 年資的金額免稅;超過17.5至35.1萬元調高為「超過18至36.2萬元」× 年資的一半金額免稅;超過35.1萬元調高為「超過36.2萬元」× 年資的金額全部計入所得課稅。

舉例來說,某甲工作20年後退休,退職金在360萬元(18萬元 × 20)以下免納所得稅,超過360萬元的部分半數需納入所得,超過724萬元(36.2萬元 × 20)的部分則要全數繳納所得課稅。

新制5、新增「公益出租人」免稅額每屋每月1萬元

此項新制可說是對房東的一大福音啦!租賃所得新增「公益出租人」,只要出租房屋做公益使用,或是租給領有政府租金補貼的房客,房東即可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的免稅額,再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後的餘額即為租金所得;至於沒有辦法提供確實單據證明者,則依收入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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