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部分扣除額提高須留意!節稅善用是王道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5月是報稅月,今(2015)年須注意,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金額均提高,並增加綜合所得稅稅率一課稅級距。善用各項扣除額,在合法的情況下節稅,讓自己的荷包少失點血,是報稅王道!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除標準扣除額(單身者79,000元;有配偶者158,000元)外,也可以選擇採列舉扣除額(如: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及房屋租金支出)扣除。不過今年須留意,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金額均提高,並增加綜合所得稅稅率一課稅級距。(如下)

1.免稅額:每人全年85,000元;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年滿70歲者,暨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每人每年127,500元(未調整)。

2.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自79,000元調高為90,000元(有配偶者自158,000元調高為180,000元)。即單身者扣除90,000元;有配偶者扣除180,000元。

3.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數額分別自108,000元調高為128,000元。

4.課稅級距金額則增加綜合所得淨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適用45%稅率的級距(第6級距)。綜合所得稅免稅額、第1級至第5級課稅級距金額、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及所得基本稅額相關免稅額,由於104年度適用的平均消費者物價指數較上次調整年度的指數上漲累計未達應行調整標準,維持103年度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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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上述扣除額的修正,104年1月1日起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的起扣標準,亦自69,501元調高為73,001元。

要合法節稅別忘了各項適用的特別扣除額,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

尤其,如果子女就讀大專以上之院校(除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外),可享有最高每人25,000元之教育學費扣除額,教育學費如不足25,000元者,扣除金額以實際發生數為限。若家中有子女就讀於國內外就讀大專院校者,別忘了申報減除。

國稅局提醒,上述綜合所得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及課稅級距的金額變動,是自105年申報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