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富蘭克林華美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准募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金管會證期局表示,核准富蘭克林華美投信申報募集債券型「富蘭克林華美新興國家固定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總面額新台幣200億元整,應於核准後6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為等值新台幣3億元。

「富蘭克林華美新國家固定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由華南銀行擔任基金保管機構,並以新台幣、美元、人民幣及南非幣計價發行。證期局指出,此基金原則上自成立日起屆滿3個月後,整體資產組合的加權平均存續期間應為1年以上。

此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的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值的60%。投資於亞洲及大洋洲以外的有價證券總金額,應超過基金淨值的70%。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債券的總金額,不得低於基金淨值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