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懂得拒絕誘惑,才能避禍!我讀魯國宰相「嗜魚卻不受魚」學到的事

2400 年前,魯國博士公儀休,在魯穆公身邊當顧問。《史記‧循吏列傳》記載他因工作認真,績效優良,升為宰相。公儀休處事風格「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他奉公守法,遵行正道,政策是「蕭規曹隨」,沒有嚴刑峻罰。公儀休規定官員不得與民爭利,不能貪圖小惠。由於他以身作則,朝中官員都能廉正守法。

公儀休別無嗜好,只愛魚鮮之美味,因而大家投其所好,紛紛逢迎,爭相買魚送禮,但他都不肯接受。門下弟子問:「你喜歡吃魚,所以別人特地送魚給你,為什麼不肯接受呢?」公儀休解釋:「就是因為我喜歡吃魚,所以才不能接受餽贈呀!如果接受別人送的魚,以後處理公務的時候,遇到關說講情,就會有所偏袒而違法犯紀,一旦觸犯國法,就會被懲罰,進而免職。到那時候,宰相職務丟了,沒有工作,薪水飛了,就沒有能力買魚來吃了,又還有誰會送魚給我呢!現在不接受餽贈,就不會因受賄而被免職,自己就可以經常買得起魚自給自足了。」

公儀休說明了「自恃」(自己靠自己)、「自為」(自己為自己做)、清白獨立的處世精神。

所以,愛吃魚,還是自己花錢買來吃,才吃得安心,也吃得開心。如果一味仰人鼻息,接受饋贈,遲早違規枉法,落得移送法辦的下場;屆時,不僅再也沒人送魚,自己也無法再享受吃魚的樂趣。

人人都有最愛,百官都有嗜好,有心人士若有所求,必然投其所好,送其所愛,為人主者,能不慎防?一位長者說得好:「精神生活往上看,物質生活往下看。」公儀休看到的是自己長遠的未來,他要保全自己的令譽,所以寧可放棄白吃的特權,也不肯接受賄賂,以免誤踩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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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想如果私相授受,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發展到有對價的人情關係,恐怕有一天東窗事發,被刑事司法體系追訴,最後落得下獄被關的下場,也很難逆料。

俗話說:「吃人的嘴軟,拿人的手短。」從這故事中,我們要能體會出從政、執法,在取予之間,真的要處理好「慎獨」的功夫,以免被專走旁門左道的有心人士,設下財色的誘惑所陷害。

這位魯國標準宰相公儀休,還有克制家人自肥自利的故事。有一天,他在吃飯時,覺得蔬菜的滋味甘甜,得知這些都是家人栽種的,立刻到菜園把所種的菜通通拔掉。後來,又看到自己家裡的織布色澤很好看,質料又好,就很快的把妻妾趕出家門,而且燒掉家裡的織布機。公儀休不肯放任家人經商圖利,堅持避嫌以免引人非議。當然,如此克制、自律,也不免招來過於嚴苛的批評,但仍無損於公儀休的清廉。

他的為官之道:首先,要求自己遵守法規,以身作則;其次,要百官自律,不能與民爭利,也不能做出自肥自利的勾當;更重要的,他還嚴格約束家人不能從事私利生產,他說到做到,真令人敬佩。

(本文整理、摘錄自《警察校長史記偵探室:小心黑天鵝》,天下雜誌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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