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龜速也會吃罰單 內側道須最高速行駛

記者 黃靜萍 報導

行駛國道不僅超速會被罰,就連龜速也會吃上罰單!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李忠台提醒,國道內側車道定義為超車專用道,為避免車輛龜速前進阻擋車流,規定須以最高限速行駛,違規最高開罰6,000元。統計新北市從去(2018)年至今(2019)年10月,慢速車占用車道舉發案有118件。

國道上較常見的違規,通常是駕駛一時貪快猛踩油門,超速遭到警方拍照取締,但國道上開太慢也是會收到罰單。日前一位小客車駕駛以時速69公里行駛於國道中線車道而遭警方舉發,他認為行車時速低於80公里遭罰,是「公權力使用過當」,不甘心受罰、氣得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法院勘驗違規影片,顯示原告所駕駛的汽車的確在未塞車狀態下行駛在中線車道,且時速低於80公里以下,違規事實明確,員警舉發並無不妥,因此判決小客車駕駛敗訴。

李忠台表示,國道龜速車罰單依內側、中線、外側車道區分3種,內側定義為超車專用道,規定須以最高限速行駛,以中山高苗栗路段為例,最高速限為100公里,行駛內側車道時速不得低於100公里:用路人行駛中線車道不得低於80公里,外側車道則以最低速限60公里為裁罰標準,違者都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罰3,000到6,000元。

交通事件裁決處指出,雖然慢速車占用車道被舉發的件數不多,但慢速車輛行駛內側或中線車道易造成車輛壅塞,呼籲駕駛人確實遵守車道行駛速度的規定,慢慢開影響車流也會收到龜速罰單。

原文出處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