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財經:金管會擬放寬投信業募集或追募基金,不須經董事會決議

【財訊快報/李娟萍報導】金管會擬放寬投信業募集或追募基金規定,修法後,業者發行或追募基金,將無須經董事會決議,可增加業者作業彈性。

金管會預告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處理準則」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修正重點如下:

放寬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計畫提報董事會作業方式,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辦理追加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案件無須經董事會決議。

放寬首檔開放式基金最低成立金額、縮短成立後受益人得申請買回時點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向金管會申請展延開始募集時間。

刪除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具備營業滿2年條件規定。

增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應檢具營業計畫書,及營業計畫書內容欠具體或無法有效執行情形者,金管會得不予許可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