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泥與嘉北國際簽訂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等之合作經營合約補充協議(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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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嘉泥-本公司與重要子公司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及東13、14、15、16後線基地合作經營合約補充協議(二)

1.事實發生日:106/12/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嘉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北公司」)
3.與公司關係:母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1/01~125/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一)本公司委託嘉北公司提供管理經營礦(砂)石之堆儲及裝卸業務之服務,簽訂合作契約書,該合約於106年12月31日屆期。
(二)本公司與嘉北公司原另有簽訂「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及東13、14、15、16後線基地合作經營合約書」約定卸煤及倉儲業務,後又簽訂「合作經營合約補充協議書」,合作期限至125年12月31日止。
(三)現為簡化與嘉北公司間之合約,簽訂第二次補充協議,將上開礦(砂)石之堆儲及裝卸業務一併納入「台北港第一散雜貨中心東14號碼頭及東13、14、15、16後線基地合作經營合約書」之長期合作範圍,合作期間至125年12月31日止;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日起,本公司每月向嘉北公司收取設備使用費新台幣10,880,570元整(未稅),前述費用於生效日起適用三年,三年屆滿後由雙方另以書面協商調整。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