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能會連上12天班?你一定要知道的勞基新法3件事

文/李念庭

勞基法修正草案日前三讀通過,修法重點包括有條件放寬「7休1」,勞工最多可連續上12天班、加班時數單月上限提高至54小時、輪班間隔例外可縮短為8小時,以及加班可換補休等。究竟是哪類勞工可能會連續上班12天,或輪班間隔只有8小時?加班可補休的注意事項是什麼?新版勞基法預計3月1日全面上路,為避免自身權益受損或引發勞資爭議,包括雇主和上班族,下列幾點一定要釐清:

圖片來源:楊竣傑
圖片來源:楊竣傑

勞工可連續上12天?這4種情況才可以

放寬「7休1」部分,過去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例假安排應以「每7日為一週期,每一週期內至少應有1日例假,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為原則。

根據勞動部日前發布的「勞動基準法修正條文對照表」顯示,條文修正的7休1原則不變,但經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勞動部及勞資協議通過,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可將例假於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最多可連上12天班。

究竟是哪類特殊情形,勞工可連續上12天班?勞動部近日發布新聞稿指出,並非全面放寬所有事業單位調整例假,僅允許「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情況,經核准後,可於每7日之週期內彈性調整例假。

1.時間特殊:配合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活動,協助疏運及因應公眾生活便利所需,或辦理重要運動賽事轉播之職務。

2.地點特殊:工作地點具特殊性(如海上、高山、隧道或偏遠地區等),交通相當耗時之職務。

3.性質特殊:勞工於國外、船艦、航空器、闈場或歲修執行職務,或因應天候、施工工序、作業期程、海象、船舶貨運作業,以及表演、拍攝期程、修復藝術品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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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狀況特殊:為辦理非經常性活動或會議之職務。

若是未被公告之行業,必須提出需求及具體理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勞資政學之審議機制,評估確實有調整例假之必要後,再由勞動部公告。

輪班間隔8小時,「朝九晚五」員工不適用

至於輪班間隔,有哪類型勞工可以縮短為8小時?勞動部指出,有關輪班換班間距部分,仍以11小時為主,非輪班制員工不適用,未來僅允許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於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公告後,始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行政院已於召集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進行盤點,未來勞動部會依照法定程序核實審認是否確有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之例外需求,並會附加實施條件或期限。勞動部預計在3月1日前公告適用的特殊情況和行業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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