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也能請婚假?釋憲後的職場權利,你一定要知道

【作者/鄭閔聲、出處/Cheers雜誌、圖片來源/婚姻平權大平台粉絲專頁】

針對同性婚姻是否受憲法保障,大法官會議24日做出解釋。這會如何改變職場和企業的管理?

針對同性婚姻是否受憲法保障,大法官會議24日做出解釋。解釋文指出,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規定,不能讓相同性別的兩個人結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條文意旨,主管機關應該在解釋文公布後的兩年內修法。

除了宣告同性不得結婚違憲,大法官更在解釋文裡明確指出,如果行政部門與立法院沒能在期限內完成修法任務,同性別伴侶就可以憑身分證與兩名證人簽名,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

也就是說,不管立法院最後有沒有修法,最多只要再等兩年,同志就能享有與異性戀完全相同的婚姻權利。

在職場上,婚姻配偶享有的法定權利包括,有薪婚假、以眷屬身分投保勞健保、申報所得稅時將另一半列為撫養對象等等;不同企業也會對員工配偶提供保險、健檢、員工宿舍、旅遊、子女教育補助等各式福利。這些權(福)利,過去一概與同性伴侶無緣;未來同性婚姻修法完成後,登記有婚姻關係的同志,就能適用這些權利。

但釋憲結果出爐到完成修法之間,同性婚姻仍處於「受憲法保障卻不被法律允許」的異常狀態,這種情況,最長可能持續兩年。在這段過渡期,同性別的兩個人,還是無法被視為法定配偶,也暫時無法享受政府專門賦予配偶的各項權利。

不過,企業與受僱者之間的協議,就不必然受法律限制了。

只要企業主有意願,隨時可以讓員工的同性伴侶,享有等同異性配偶的所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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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這次釋憲結果出爐前,台灣就已經有部分企業參與「台灣同志友善企業聯盟」,這些企業不僅響應反歧視宣言,更提供同志員工平等的福利條件。台灣友善同志企業聯盟在同性婚姻應受憲法保障成為事實之後,企業主或許可以走得比修法流程更快,先藉由提供職場上的同志平等勞動條件,回應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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