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台積公司擬出售5.1%精材科技股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27

2.公司名稱: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台積公司今(27)日宣布將出售5.1%精材科技(精材)之股權。前述的5.1%精材股

權係屬台積公司依據8月11日之董事會決議,於本月20日購買OmniVision

Technologies, Inc.所持有之VisEra Holding Cayman, Ltd. 49.1%之股權以及

Taiwan OmniVision Investment Holding Co. Inc. 100%之股權後,所取得的

10.2%精材股權之一部分。

當精材股票IPO閉鎖期間結束後,本公司將逐步有秩序地出售上述的10.2%精材

股權。現擬出售之5.1%精材股權已於2015年9月30日解除閉鎖,而其餘的5.1%將

於2016年3月30日解除閉鎖。

在出售上述精材持股之後,台積公司仍將是精材的最大股東,持有約41%精材

股權。本次的持股售出並不會影響雙方的策略關係。台積公司將持續在影像感測

元件與微機電系統等領域與精材保持密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