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紡:公告有關投保中心對本公司提起訴訟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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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當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

本公司及本公司現任董事1人等

(2)法院名稱:台灣台南地方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4/04/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規定,

對本公司現任董事1人提起民事解任訴訟。

4.處理過程:

本公司及本公司現任董事1人等,將於近日內委任律師出庭對本案進行答辯。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現任董事1人等,將於近日內委任律師出庭對本案進行答辯。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