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薪法初審 估63萬家企業適用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5年3月25日電)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司法修正草案,新增235條之1規定公司應於章程明定以當年度獲利狀況定額或比率,分派作為員工酬勞,預計約63萬家企業適用。

其中,63萬家企業含非公開、公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相當廣泛。

經濟部推動公司法修正,盼帶動企業加薪,至於是否訂定「日出條款」,註明生效日期,經濟部商業司副司長陳秘順表示,相關法令修正公布後立即生效,因此日出條款並不存在。

由於依法規定,上市櫃公司需於6月底前召開股東會,加上公開發行公司及非公開發行公司於股東會修公司章程時,前置期至少60、30天以上,等於上市櫃公司若要6月底召開股東會,至少要在4月底前發出開會通知。

然而,公司法修正草案目前僅初審通過,要趕在4月底前三讀通過,時程相當趕。

陳秘順表示,未來新設立的公司,其公司章程必須包含此次公司法修正相關條文,若來不及在今年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者,也會提醒企業明年召開股東會時進行修正,未來會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加強宣導。

不過陳秘順坦言,若有公司明年仍未在股東會修正公司章程,目前也沒有罰則,但仍得適用現行公司法第235條規定,紅利分派強制留一定比例給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