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投教父誤踩紅線 併購策略多出一哩:內線交易

創投教父柯文昌內線交易案,在纏訟9年後,於去年(2015)12月確定。這件眾所矚目案件之確定,不但凸顯出內線交易規範已非昔日的無牙老虎,反而是齒牙鋒利,更對企業界指稱法律不明陷人於罪的問題,畫出了一條新的紅線。在台商面臨紅潮與東南亞各國挑戰之際,併購其實是轉型升級的策略之一,柯文昌案不但暴露出台商從事併購的盲點,也凸顯出併購策略的重要性,值得借鏡。

細說事件始末

柯文昌之所以深陷囹圄,主要是因為在2006年美商捷普併購綠點時,被控事先透過內部人得知該併購訊息,進而透過旗下11家公司在92元以下不計量買入近20億元的綠點股票,然後全數以109元應賣給捷普,為普訊集團賺進新台幣4.7億元,而被檢察官於2007年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起訴。經9年纏訟後,最終被判刑9年,罰金1億元確定,創下台灣內線交易立法以來的記錄。

強化公司治理

由於證券市場是企業最重要的籌資管道,也是社會大眾的投資平台,因此若有企業內部人利用未公開的重大資訊進行內線交易,不論是因此獲取利益或減少自己的損失,都不可避免會破壞整體市場的公平性,也會造成投資人對證券市場信心的喪失。因此目前除美國外,已經有約90個國家訂定禁止內線交易的法規,對內線交易行為加以處罰。

除了法律制裁之外,國際間也透過公司治理之推動來改善內線交易問題。例如: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04年所提出的公司治理6大原則中,在「股東平等對待」原則下即明確將禁止內線交易納入。而在國內,根據金管會所公布的公司治理藍圖與證交所推動的公司治理評鑑,也都將內線交易的防免列入,凸顯出國內外均將公司自身防範內線交易之情形作為良好公司治理之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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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一條內線

不過在過去,台灣對內線交易可說是放牛吃草,並未特別加以防範,使得台灣內線交易蔚然成風,不但內部人掌握企業利多或利空訊息,以先買或先賣方式追求利益或減少個人損失,甚至與市場主力、金主勾結聯手坑殺散戶,以致股市流傳一句順口溜,那就是「千線萬線,不如一條內線」。

而內線交易的盛行,使得台灣在國際評比上,也受到影響。例如:瑞士洛桑管理學院(IMD)在2005年以前,每年公布的國家競爭力評比中都有內線交易的評比,而台灣對內線交易的防制,則一向是評分最低的項目之一,甚至被評為「嚴重」,特別是2001年於全球49國中居倒數第4(排名第46,於亞洲則為第10名,僅優於中國大陸及菲律賓)。

內線交易加強版

在千呼萬喚之下,政府於1988年才在證券交易法中增訂第157條之1,明文禁止內線交易行為,並於第171條課以刑事責任。惟當時刑責僅為2年以下,嗣後因為輿論的呼籲,處罰才逐年提高。例如:2000年將刑責增訂為7年以下,2004年則因爆發博達、勁永等一連串的股市禿鷹、內線交易、掏空公司案件,造成多家上市櫃公司下市,嚴重傷害投資人的權益,因此立法院再將刑度提高到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後在2010年又再次加強處罰,只要內線交易犯罪所得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者,即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2千5百萬元以上5億元以下罰金,這也是柯文昌與前普訊總經理何世卿之所以被判9年與8年,並罰款1億元的原因。

智慧型經濟犯罪

雖然證交法不斷提高罰則,但是內線交易並未因此減少,反而在2006年後突然大幅湧現。當年,由於發生駙馬爺趙建銘的「台開內線交易案」,再加上英華達、新竹商銀、綠點、明基、力晶等內線交易案於2007年接連爆發,造成輿論譁然,使得檢察官開始加強對內線交易的執法,不但駙馬爺被檢方依違反內線交易而求處重刑,也連累兩個教父級A咖一起落馬。

例如當年有「投信教父」之稱的前富邦金控投資長蔣國樑,就被控在渣打銀行併購新竹商銀案中,以內線消息用人頭炒股套利逾億元。而有「創投教父」之稱的柯文昌也在同年因綠點併購案而被檢察官起訴。雖然兩大教父都被起訴也均被聲請羈押。但蔣國樑在法院裁定以5百萬元交保後就棄保潛逃美國,迄今未歸,也影響到在後面被起訴的柯文昌,不但讓柯文昌被羈押2個月,且交保金額高達1.5億,創下了當時的交保天價。

由於內線交易為一種智慧型經濟犯罪,不但不易被發覺,且內線交易行為有高度複雜性,也造成定罪率的低落。依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2000年修正前,內線交易之案件數為34件;2000年將刑度提高為7年以下有期徒刑後,案件數為25件;2004年將刑期大幅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後,至2008年案件數為18件。而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自2000年7月至2008年底,全部刑案定罪率介於88.4%∼96%間,但同時期內線交易之無罪率卻高達64.75%,凸顯出內線交易無罪偏高造成業者的僥倖態度。

另根據金管會有關重大證券犯罪起訴及判決情形統計資料顯示,就2004年至2008年10月底所列移送38件違反內線交易之案件而言,到2011年仍有15件偵辦中,19件審理中,1件不起訴,1件簽結,只有兩件有罪,可見內線交易之審理耗費時日,定讞不易,只能用遲來的正義加以美化。

普訊購買綠點事實經過與爭議

若要深入探討柯文昌案,就要對普訊集團購買綠點之事實經過有所了解,才能釐清業界與法界的爭議。

2005年綠點為爭取成為 Nokia手機之供應商,發現美商捷普公司(Jabil)為Nokia全球三大供應商之一,且該公司並無生產製造手機機殼之能力,就積極爭取與捷普合作的機會,經普訊創投總經理何正卿引介後,透過花旗銀行和捷普聯繫上。

重點自2006年6月起,捷普在花旗銀行購併團隊協助下,提出併購綠點的提議。綠點公司則在2006年7月27日策略會議會前會討論後,形成綠點公司要成為獨立經營團隊的共識,至於合作方式再議。捷普8月25日以電子郵件通知綠點,並提供捷普擬定的初始意向書。綠點則在8月28日董事會結束後,向在場之董監事揭露。經徵詢在場之董監事意見,均不反對該併購,只是對併購價格有不同意見。

在取得董事會的不反對共識後,綠點在律師之協助下,於2006年8月30日以電子郵件回覆捷普,表達願意與捷普繼續討論進一步之合作。捷普則於9月3日以電子郵件將對初始意向書的修正內容回覆綠點,綠點再於9月6日召開之董事會正式決議通過該不具約束力意向書案,並授權總經理簽署。

根據董事會通過的初始意向書,捷普公司以100%現金方式併購或取得公司股權,雙方合併後,以捷普公司為存續公司,綠點公司為消滅公司,捷普同意以2006年 8月24日綠點公司每股收盤價79.7元為基礎,每股溢價率為百分之18至38,價格為94元至 110元之現金取得綠點100%流通在外股權。在雙方簽訂該不具約束力之意向書後,捷普將執行為期二週的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 DD),且排他條款期間將持續至2006年10月31日,以供雙方進行本併購案最後合約之討論。在此期間,綠點不可與其他第三方進行由其他第三方所提出之可能的股權或資產之交易。

經雙方再行協商後,捷普於9月11日正式同意綠點修正後的意向書,並由雙方於12日簽署該無拘束力意向書(Non-binding LOI )。綠點最後在11月22日召開董事會,通過與臺灣捷普簽署合併契約案後公布此重大消息。而這份意向書,就是柯文昌被判內線交易的關鍵,也是國內四大老質疑法院以「簽訂無拘束力意向書」作為重大消息明確的時點,並不符合跨國併購實務的錯誤認定,以致「不知紅線在哪裡?」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