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凍水產品逾期 高市封存兩萬公斤

冷凍水產品逾期 高市封存兩萬公斤

高雄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前往仁武區一家食品廠檢查,發現廠內有逾期、或疑似逾期的冷凍水產品,有些產品的製造日期則造假為未來日期,衛生局封存14項產品共兩萬多公斤。

(林憲源報導)

高市衛生局接獲檢舉,在105年9月13日配合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食品藥物管理署至仁武區「臻**廷實業有限公司」查察,在食品廠的營業處所及租賃冷凍庫查獲逾期、撕標或未標示效期之丁香魚及金錢魚等多項冷凍水產品,食品廠現場分裝的「蒲燒魚腹排」標示未來的製造日期(查察日期為2016.09.13、現場查獲產品標示有效日期為2017.9.15,保存期限1年),衛生局總共封存 14品項疑似逾期及未來日期冷凍食品,計20477公斤。

高雄地檢署已查扣業者電腦、進出貨單等相關資料,該業者疑似販售逾期冷凍食品予下游業者,衛生局已通知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嘉義縣、雲林縣、屏東縣、花蓮縣衛生局及高市等下游41家業者查察,倘現場查有違規產品立即下架回收。

製造、加工、貯存、販賣逾期食品,涉違反食安法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依同法第 52 條應予沒入銷毀;並可復依第 44 條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2 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 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另產品外包裝上標示有效日期不實,則違反食安法第28條規定,依同法第45條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圖:高市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