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法 商總憂:妨礙經營 愈修愈糟

公司法修法 商總憂:妨礙經營 愈修愈糟

公司法修法在即,但還是有很多雜音。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法人不能改派代表,萬一後來發現所托非人,又無法挽救,將危害公司經營及股東利益。同時,持股超過5成就能召開臨時股東會,也是為公司穩定經營埋下隱憂。(記者陳儷方報導)

立法院正在審議公司法修正案,商總擔心步上勞基法修法後塵—愈改愈糟,在參加多場由經濟部召開的公聽會後,再看到立法院經濟部審議中的版本,疾呼修正公司法,不能急就章。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表示,這次公司法修正草案內容首惡就是法人不能派遣指定董監事,這條是剝奪法人對董監改派的意志,如果任期中無法改派而原代表卻是有瑕疵或為不適任人選,將妨礙公司正常經營,(t)「當他個人品性有瑕疵,要換掉他,還要等3年,指定自然人擔任董監事,對公司經營會有很大的困難。」

還有一條必須反對修正條文,就是持股過半股東,就可以召開臨時股東會,賴正鎰認為,此舉會埋下公司經營權奪權隱憂,不只台灣,全球各大公司的股東結構都一樣,經營者的持股並不高,如果集合5成持股就有奪權機會,則禿鷹事件會層出不窮,(t)「可能會有很多的禿鷹或是股票操作者進入公司經營,公司的專業經營會出現混亂,這條萬萬不可。」

賴正鎰指出,現在政府修法破壞生態的情形,屢見不鮮,過多的干預,只會影響商業環境,降低投資意願。

中廣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