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委保單廣告 7月起須加註警語

(中央社記者蔡怡杼台北2018年1月20日電)受惠資本市場熱絡,投資型保單熱銷,去年前11月新契約保費創10年新高,金管會為避免銷售爭議,要求壽險公司7月起銷售全委保單時,應在平面以及有聲廣告上加註警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日前備查「保險業招攬廣告自律規範」增訂第5-2條條文,要求壽險公司7月起,銷售的投資型保單若有連結全權委託保單(全權委託帳戶)時,應比照基金銷售,在平面廣告以及有聲廣告上加註警語。

全委保單屬於投資型保單的一種,由壽險公司委託基金公司代操,標榜民眾花小錢就可請專家操盤,且這類商品配合國人喜歡收利息的理財習慣,配息頻率從剛開始的半年配息,加快為月月配、週週配,並提供新台幣、美元、人民幣等多幣別選擇,成為近年國人投資焦點。

尤其,去年全球資本市場表現亮眼,讓2016年一度沉寂的投資型保單,熱度再度翻升,根據壽險公會統計,去年前11月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收入約新台幣3610億元,衝上10年新高,而投資型保單新契約保費收入主要來自全委保單的貢獻。

有鑒於全委保單熱銷,且民眾可能不清楚這類保單配息來源來自於本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壽險公司銷售全委保單時,應在平面廣告以及有聲廣告時,應比照投信投顧的基金銷售,須加註警語,以提醒投資人。

即7月起,壽險公司銷售全委保單,當以資產撥回比率為廣告時,應揭示「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比率並不代表報酬率,本全權委託帳戶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廣告

當以資產撥回為廣告時,應揭示「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之警語。

當委託投資事業投資帳戶如進行資產撥回前未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時,應再特別揭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當提及委託投資事業投資帳戶投資範圍或市場的經濟走勢預測時,需加註「本文提及之經濟走勢預測不必然代表本全權委託帳戶之績效,本全權委託帳戶投資風險請詳閱保險商品說明」。

若透過廣播、電視、電影、手機簡訊、手機來電答鈴等,以影像或聲音為有聲廣告時,應揭示「本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要保人投保前應詳閱商品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