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再陷洗錢缺失 又遭美開罰8.6億台幣

記者 張家嘯 報導

前(2016)年因防制洗錢缺失,遭美國重罰1.8億美元的兆豐商銀,今(18)日又在證交所召開記者會宣布,因紐約、芝加哥及矽谷分行2016年防制洗錢的缺失,於今(2018)年1月17日與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及伊利諾州金融廳(IDFPR)簽署裁罰令,必須再繳一張2,900萬美元罰單,折合新台幣近8.6億元。

兆豐商銀強調,此次為舊案重罰,並非新案,為繼上次遭罰1.8億美元後,不同的監理機關再罰一次,上次為由紐約州金融服務署(NYDFS)開罰,這次則由美國聯邦儲備理事會(FED)開罰。

據瞭解,兆豐商銀董事長張兆順上任後,就立刻主動拜訪分行所在的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包含紐約、芝加哥及舊金山等,但均無法改變必須遭到罰款的結果。除了繳交罰金之外,兆豐商銀還須提交改善計劃,並委任獨立第三方機構就紐約分行2015年1月~6月間美元清算交易,進行檢視與回溯調查。

兆豐商銀表示,這次裁罰源自於2016年的檢查報告,查核的時間早於2016年8月19日紐約州金融服務署合意令(NYDFS Consent Order),均屬於防制洗錢疏失,但與涉及洗錢並無關。

財政部獲知此消息,認為此次裁罰針對舊缺失且無涉洗錢,且強調經溝通後,美國聯準會(Fed)在裁罰內容裡,談及認同兆豐商銀推動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及洗錢防制的努力。

但金管會的立場則認為,先前雖然已對兆豐商銀因此事件,開罰新台幣1,000萬元,並要求解除總經理等5名人員,但這次兆豐商銀美國3家分行類似的缺失,仍將視美方對其改善的認可情形,不排除再度開罰。金管會指出,因美方給予兆豐商銀的改善期程,是在今(2018)年第1季,如有必要將對美國這3家分行的改善情形,再辦理金融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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