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案 蘇建榮:待責任釐清 該求償就求償

兆豐案 蘇建榮:待責任釐清 該求償就求償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今天(一日)表示,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因紐約分行法律遵循缺失遭美重罰,財政部為官股大股東,將等待行政、司法調查釐清責任,再視責任歸屬進一步求償,媒體報導已決定全面向兆豐金兆豐銀董事會成員提出民事求償,是不正確的。

(黃悅嬌報導)

兆豐銀行紐約分行因反洗錢法令遵循缺失,被美國紐約州當局重罰五十七億元,大股東財政部蒙受損失,也等於是納稅人埋單。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表示,財政部不是司法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沒有調查權,因此必須等待行政、司法等調查完成釐清責任,「有責任的,該求償就求償」。『等所有調查報告出來釐清所有責任,才會進一步有責任部份,才會以官股身份求償,不是現在馬上針對所有董事。』

究竟是經營階層或是董事會成員要負責?仍待調查釐清。而就財政部初步瞭解的狀況,兆豐金、兆豐銀董事會成員直到兆豐與美方達成合意令要繳鉅額罰款,須經董事會同意才獲知此事,事前完全被蒙在鼓裡,要向董事求償恐怕條件不足難以成立。

(資料照片)

財政部內部持續研議各項權益保護措施並做必要準備,一切就待責任的釐清。

,有責任條足才會採取相動作。

調查報告,青任,有責任,以官股身份求償,不馬上針對董事,重要條件有法,具 賔時才會用相動作,

至於求償金額,蘇建榮表示,將按照財政部持股比重。兆豐金年報顯示,財政部直接持股8.4%,含台灣金控、土地銀行、台灣菸酒公司等泛公股,合計持股11.67%,按比率求償金額為6.65億元。

蘇建榮說,待跨部會調查小組做出責任釐清後,才能確定求償對象是金控董事、或銀行董監事。據了解,財政部對兆豐金、銀的民事訴訟,可分成兩部分,包括:代位訴訟與違反委任關係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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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訴訟部分,因股東不能直接告公司的董事,但可請求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代替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投資人保護中心主管表示,公司法214條就賦予財政部,可以大股東身分(持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3%以上),進行代位訴訟。

不過,代位訴訟的民事賠償金額,會賠給公司而非股東。財政部另外可以法人身分,對財政部派駐在兆豐金、銀的法人董事代表,提起違反委任關係訴訟,包括違反注意義務或忠實義務。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人陳彥希表示,注意義務強調不能有過失,不小心就是過失;忠實義務則是,不能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背叛人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