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局促業者 別隨便引用法規

工商時報【彭禎伶╱台北報導】 保險局近日發函要求各保險公司,若引用業務員管理規則,對業務員處以停止招攬或撤銷其登錄,必須確認是不當招攬或是行銷時有不當行為,不能因其他管理行為動用這項懲處,即「家務事」莫亂引用法規,以免引發不當爭議。 據了解,例如有些壽險公司的業務主管,攜整批業務員跳槽別家壽險公司,原公司即會有報復性措施,對這些業務員處以停止招攬業務,這些人至少3個月不能再賣保單,也暫時不能登錄其他公司。 另外也有些是業務人員在臉書上抒發心情、引用媒體報導,被客戶或同業檢舉有不當行銷或比較商商品等,就被自家公司處罰停止招攬,由於一罰都至少3個月不能行銷保單,影響收入,因此不少業務員都會去壽險公會等申訴,翻案率高達1/3,甚至2/3,即壽險公司有時有過度懲處或引用法規不當的情況。 保險局最近即發函,要求各保險公司重新檢視自家管理業務員的內規,莫隨便引用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9條之一,即要對業務員處以停止招攬或註銷登錄,一定要與行銷、招攬行為有關,且要確認有不當行銷或招攬時有不當行為。 壽險公會舉例,例如有壽險業務員兼職賣生前契約或直銷商品,但卻運用業務員身份去接觸保戶行銷,造成客戶誤解是保險公司的聯盟的商品,這些就是有行銷上不當行為,足以影響公司者。 保險業務員的罰責其實不輕,依據壽險公會訂定的自律規範,如業務員沒有揭露保單重要事項,影響保戶權益,就可能被停止招攬業務3個月到一年,甚至撤銷登錄;以不當方式勸說保戶解約,投保新的保單,造成要保人受損,即可能被註銷登錄資格,甚至依刑法詐欺罪、背信罪移送,一旦被停止招攬,最短3個月,也可能是6個月到1年不等,一旦被撤銷登錄,3年內不得再從事保險業務工作。 壽險公會強調,這次也將重新檢視業務員管理的自律規範,有些必須因應新的市場環境及行銷方式,作新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