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契約審閱期與撒銷期?一次就懂!

文:小花平台

什麼是契約審閱期呢?與契約撒銷期不同?審閱期間至少3天,這3天是以工作天還是日曆天算呢?如果要進行要保人變更,是否需要提供保險契約條款樣張供新的要保人審閱?還有什麼該留意的?小花平台保險顧問一次說給你聽!

保險契約審閱期意指,保險契約成立前(這裡的情況包含了:新投保、中途附加及辦理更約權),保險公司應提供保戶審閱商品條款樣張的期間,並且這個期間至少是3天。至於,契約撤銷期,則是指保險契約成立後,保險單送達要保人翌日起算10天內,要保人可以書面向保險公司撤銷保險契約的期間。

那麼,審閱期間至少3天,這3天究竟是以工作天或是日曆天進行核算呢?審閱期間是以日曆天核算,舉例來說,當業務員6月1日遞送保單條款樣張供保戶審閱,保戶最快可在6月5日填寫要保書。

假如,保戶同時投保了多張傳統型個人壽險保單,那麼因為不同保單的契約關係皆為各自獨立的,所以每份保單也會附上各別的填寫聲明書。然而,如果是同一張保單的個人壽險附約,那麼則就可依該保單主契約填寫同一份聲明書。那如果,在新契約在未同意承保前,要保人又想要變更投保險種,或者是附加上傳統型人壽保險附約,那麼還是必須補送聲明書。並且,聲明書的審閱日期必須早於契約變更申請日至少3天(即提供保戶審閱變更後或新附加的保單條款樣張天數仍須滿3天)。

再者,新契約在未同意承保前,如需變更要保人,那麼保險業務員則必須重新提供商品條款樣張,供新要保人審閱,並由新要保人重新簽署聲明書,審閱期同樣至少3天。但是,假如保戶確認已充份了解投保契約內容,也堅持提前完成審閱或放棄審閱期權利時,則可在保單聲明書上勾選『其他』欄位,並親自書寫自願提前完成審閱及簽訂本保險契約,或是放棄本保險契約之審閱期。

廣告

小花平台溫馨提醒:
「審閱期」的設計主要目的是維護保戶權益,大部分的壽險保單都是長期契約,為了讓保戶充分了解保單條款,保戶從收到保單隔日起算的十天內,如果不滿意保單內容,仍然可以向保險公司行使契約撤銷權,保險公司必須無條件、無息退還保戶所繳的保費,千萬別忽略了自己的權益喔!

★延伸閱讀★
想從容規劃退休 先懂生存、滿期保險金
我的工作有點危險 會被拒保嗎?一次搞懂相關細節
保險年齡這樣算 聰明投保省很大
商品都有7天鑑賞期 那保險契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