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可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 「港版國安法」草案曝光

中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於今(22)日上午公布「港版國安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內容,當中包括中國可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

王晨表示,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以來,反中亂港勢力公然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破壞國家統一、分裂國家的活動,且近年來,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這些行為和活動就中國當局看來,已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損害法治,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因此必須採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範、制止和懲治。

而「港版國安法」正文部分共有7條,王晨說明主要內容分別為,第1,闡明中國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並強調會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第2,闡明中國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事務,並會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3,明確規定維護中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應儘早完成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第4,明確規定香港應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可在香港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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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明確規定香港特首應就香港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第6,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以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的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第7,該草案將從公佈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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