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車禍 竟賠上48年薪水!

文:歐陽姚

前些天在人行道等待綠燈時,目睹了車禍。一輛自小客右轉未減速,後輪擦撞到機車,機車騎士倒地,右手腕血流不止。傷者一臉驚恐,頻頻表示,都要到家了,還發生車禍,真是人生無常呀!

人生無常?其實「無常」也就是「有常」,因為「有常」中包含了「無常」。(意外往往是你意外,事件不意外!)

*一場車禍毀了自己,也會毀了別人!

一位吳姓少年無照騎機車,不但超速又闖紅燈,撞上一名18歲的機車騎士。被害人頭部內出血、頸椎骨折受重傷,無法自行排尿、中樞神經系統機能受創嚴重,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且需要醫療照護。

經過法院審理,最後判決吳姓少年和其父親要賠付醫療、看護及生活所需等費用,計1,724萬元。(此案還可上訴)

*扣除被害人已領取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187萬元,還須支付1,724萬元。

一場車禍=48年代價!

雖說是生命無價,但最後還是會回歸於有價計算,越年輕的生命代價越高。上述案例受害人,只有18歲,面對漫長的人生歲月,自然需要一大筆醫療資金。

肇事人則必須面對1,728萬元的天價賠償金!幾秒鐘的失誤,需要48年(1728萬元=月薪3萬元*12月*48年)的工作所得來彌補,這是多麼漫長的人生歲月呀!或許終其一生,也工作不了這麼久的時間。

*你會規避人生風險嗎?

根據2015年統計,勞工因上下班公路交通事故,就造成1萬8306名勞工傷亡,包括導致663人成殘、208人死亡。

若將非上下班的公路交通事故,也就是勞工跑業務、拜訪客戶,不慎在途中發生傷亡的人數也加進去,則全年傷亡人數為2萬2187人,平均每天42.7人在上下班路上受傷、成殘、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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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們除了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時多加小心之外;還可以靠保險來規避風險。

目前交通事故方面,政府規定了強制加保第三責任險(保第三方的人與車輛)。不過有金額限制,每一個人傷害200萬、每一意外事故之傷害400萬、每一意外事故之財損20萬。

萬一事故較嚴重(上述18歲少年案例),或不幸撞到高價車或超跑,而錯在己方,車體修補損失金額,也高得嚇人,一般的強制第三責任險,保額絕對不夠。

為了避免保險理賠金不夠支付,在一般的第三人責任險之外,可再加保「超額責任險」、「超額體傷責任」、以及「車主傷害險」,每一項保費每年大約1,000多元,雖然多支出一些金錢,不過「雙方」可以有更多的保障。

下表是汽車保險保障類型及投保建議,車主可依自身情形加保!

*資料來源:和泰產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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