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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券禁註「使用期限」 最快6月底上路

禮券消費爭議多,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行政院消保處整併餐飲、住宿及零售三大類禮券,明確規範禮券的履約保障、退還機制,以及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禮券餘額不得消費」等,最快將於6月底前上路,違者最重可懲處50萬元。

工作人員維持秩序,開門時間未到就湧現大量人潮,排隊人龍一圈又一圈,每年旅展都是這種景象,民眾搶買飯店餐券,撿好康、搶便宜,但行政院消保處每年可接到200件禮券申訴陳情案件,現在要整併餐飲、住宿及零售三種禮券,核定草案明確禮券規範。

禮券做規範,民眾大聲叫好,消保處表示要加強履約保證,增訂同行業、同等級,具有一定市占率的公司互保。

另外,第三方支付機構也可以擔任履約保證公司,至於退還機制,手續費不得超過3%,換補發手續費上限50元,最後禮券等同現金禁止不利內容,包括不得記載「使用期限」,「禮券餘額不得消費」,甚至是套餐用現金有六道菜、禮券則只有五道。

消保處表示,草案最快六月底上路,業者違反規定,最高可處50萬元罰鍰,希望不會再發生禮券消費糾紛。

(民視新聞/于凡、羅執中 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