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理公司應以分散風險、確保基金之安全,並積極追求長期之投資利得及維持收益之安定為目標。
以誠信原則及專業經營方式,將本基金投資於前述(八)所列國內及外國之有價證券,並依下列規範進行投資:【基本投資方針】
(1)原則上,本基金自成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投資於國內及外國上市或上櫃之股票、承銷股票、存託憑證、不動產投資信託普通股之有價證券總額,每年平均不得超過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70%),且每年平均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三十(30%);投資於國內外不動產證券化商品之總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60%)